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剧情的状况处理,《检察机关与司法警察机关勘验屍伤应行注意事项》第十三条,原文在网路上就找得到,这里我直接简单列点整理:
1.验屍前必须通知亲属到达现场认屍,确认身分後才能验屍。如果亲属无法到场,可以先验屍,验屍後将屍T暂时留置,等Si者亲属认领。
2.若是无名屍,在验屍後,必须撰写勘验笔录详细纪录屍T特徵,在确定非他杀後,将屍T送至殡仪馆冰存,并根据勘验笔录内容,发布无名屍认领公告这部分的相关法规见各县市的规章,例如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处理无名屍T办法》。
以前述注意事项来看,故事中有以下几个不合理之处。先声明一下,由於资料太少,我只是融合看到的一些片段与个人推测,提出警察的合理做法应是如何,实际情况恐怕得从专业人士得知了。
1.认屍地点
不可能在警察局认屍,因为警察局没有冰柜或停屍间可以保存屍T,且屍T早上被发现,竟然在警局放到晚上,连「暂存」都太夸张,整个警察局应该满是恶臭了吧,更别论跳楼身亡的遗T应该是破损相当严重。b较有可能的做法是警察通知,陪同亲属到医院或殡仪馆认屍。
2.通知方式
故事中的警察非常不专业,仅透露有一具无名屍的资讯给男孩,就要对方过去看屍T,一般来说,人都会排斥看SiT,非必要不会观看,男孩真的是异於常人,对方叫他去看就去看。对於屍T保存来说,随意让人观看也不妥当,因为必须让屍T暂离冰柜,不利保存。b较合理的做法是先询问男孩是否认识Si者,可以给男孩看验屍勘验记录上面会附有照片,男孩表示有可能是认识的人,才会进一步观看屍T做最後确认。除此之外,一般来说不会让人在晚上去看屍T,应该会约隔天早上。
3.屍T状况
昨晚跳楼,今早屍T被发现,也就是被发现时已经Si透,既然已验屍完毕,又是无名屍不晓得家属何时会来认领,这种情况留在医院占位的可能X较小,被送去殡仪馆暂放的可能Xb较高。若被送去殡仪馆,那麽遗T会被放入「保屍袋」进冰柜,「掀白布」是在医院刚Si亡不久才有可能发生的事。
4.警察态度
坦白说我对故事中的nV警相当不满,为什麽她要用一副小媳妇窥探公婆脸sE的样子应对?我不知道为什麽警方断定nV孩是自杀而非他杀,nV孩身上没有其它能判别身分的物品,仅有一张握在手中的纸条,不觉得超级可疑吗?说不定nV孩是被这家伙始乱终弃,怀着强大的怨恨自杀啊!我不是要nV警把男孩当嫌疑犯,而是nV警太不就事论事了,以我的经验来说,几年前我的家人发生交通事故,送医不治而亡,在验屍过後,警察协同检察官还要向我们做笔录,问一些像是「最近Si者和家人相处如何」、「最後一次见到Si者是什麽时候」之类的问题,因为检察官要开立Si亡证明,除了验屍结果外还要参考笔录内容判断Si者是意外还是自杀。基本上做这类职业的人,就得要在T恤Si者家属与做好自己工作之间取得平衡,他们不可能有这麽多时间和心力去在乎家属的情绪。